真诚服务-代写论文
代写论文 | 经济管理 | 法律论文 | 英语论文 | 教育论文 | 体育论文 | 医学论文 | 计算机论文
理工科技 | 文史艺政 | 代写导读 | 代写范围 | 代写流程 | 发表论文 | 收费标准 | 常见问题
  
 
 代写论文导航
·代写论文导读
·代写论文范围
·代写论文流程
·代写收费标准
·代写常见问题
 代写联系
QQ:383599951158950405
邮箱:dx03@vip.163.com
联系电话:13752407428
          13662107927
专业提供论文代写、论文发表服务,及演讲、报告等各种文案代写服务,欢迎来电咨询。
 推荐论文
·怎样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
·"偷走"工伤赔偿_无罪
·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的法律责任研究
·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理念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
·香港与内地反贪机关的比较分析
·完善物权法:制定民法典的关键
·试论法人人格否认及其适用
·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出资问题刍议
·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犯罪着手
·论公开开庭执行
 您现在位置:代写论文法律论文
“罪名”不能成立与“犯罪”不能成立
发布时间:2007-12-08 作者:

  在英美法糸国家的刑事审判中,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形:当陪审团判定被告人无罪后,法官就会宣布控方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,宣告被告人无罪。请注意,法官在此引用的是“罪名”一词。

  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时,则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(证据不足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代写论文,应当作出证据不足、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)的规定,以“证据不足,×××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”作为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理由。请注意,这里引用的是“犯罪”一词。

  那么,指控“罪名”不能成立与指控“犯罪”不能成立之间有什么不同,两者的表述那个更为合理呢?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“犯罪”与“罪名”这两个概念:

 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。所谓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,分裂国家、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代写法律论文,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。该概念是区别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不同的特有属性,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。

  罪名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,有两层含意:(1)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;(2)犯罪的名称和应受什么样的刑罚。是正确区别此罪与彼罪的界限。

  通过分析犯罪与罪名这两个概念,我们可以看出,犯罪是一个抽象概念,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并不具有实际操作性,即人民检察院不能仅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(未指控具体的罪名),就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罚;而必须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,指控被告人的行为具体侵犯刑法规定的那项罪名,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代写法学论文。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中,具体审查的也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被指控罪名的各个要件,对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公诉机关适用法律和指控罪名正确的,作出指控罪名成立及判处相应刑罚的处理决定。反之,则应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“罪名”不成立,宣告被告人无罪。

  至此,笔者认为,引用指控“罪名”不能成立与引用指控“犯罪”不能成立之间,前者更为准确。


  
上一篇:论法律援助的德性
下一篇: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及司法保护
※ 相关信息
版权所有:代写论文网 | 代写法律论文论文 GoTop
COPYRIGHT © 2006 - 2007 http://www.daixielunwen.org.cn E-MAIL:
浙ICP备07032920号